农村又要交钱了,4项费用涉及家家户户!建议农民早做准备

春天到了,乡村小道已然卷起欢乐洋溢的歌声。可刚刚耕种完的李叔叔却一脸烦躁,“又要交各种费了!”原来,从过年后算起,乡下又到了每年收取村内各类费用的时节了。其中最让李叔叔头疼的,无非就是垃圾处理费、计生管理费、卫生费和保安费这“四项费”。牵扯的全村人,各家每月交上几十元甚至百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赶紧让我们一起来破解这乡村的头号难题。

一、垃圾处理费:不公平之憾

“垃圾处理费,在我们村每户每年要交100元。我家就我和老伴两口人,垃圾也没多少,交这个费实在不甘心。”李叔叔一开始就对这个费用颇有微词。其实,我们国家早在2003年就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共服务事业,应由财政支付。而农村地区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可以灵活处理。很多地方选择由农民自行负担垃圾处理费用。“你说我们一年才交100块钱,能处理多少垃圾啊?越交越多才是正理。”村主任解释道。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很多农民看来十分不公平。以李叔叔为例,他家就2口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远远少于多人或大家庭,却需要支付相同的费用。这无形中增加了他的经济负担。更何况,农村收入普遍较低,这笔额外的垃圾处理费对许多贫困家庭也是不小的支出。可以说,现行的收费方式与农村实际情况不甚匹配,理所应当遭到部分村民的质疑与不满。

其实,要实现垃圾收费公平,可以考虑按人口数量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2人家庭每年交50元,4人家庭交100元等,这样更能符合“谁产生的垃圾,谁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的公平原则。当然,对特殊困难群体,也可以酌情减免收费。这无疑也能提高农民的获得感。

二、计生管理费:禁收之责

与垃圾处理费相比,计生管理费用也是每年必收项目。“听说今年又要收50块钱一户。”刘大妈一家三口住一起,尽管儿子已经成家立业,她还是得为三口之家交纳这个费用。其实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生管理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禁止向群众个人收取费用。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为了保障基层计生管理工作开展,一些地方还是保留收取此项费用。“这钱最后不还是我们自己用吗?收一收也就罢了。”村支书笑呵呵回应道。

然而,这种收费做法明显违反国家政策要求。尽管工作需要资金保障,但依法应该由财政承担,而不是向农民再次“摊派”。何况,我国已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计生工作重心转向人口素质提升,收取计生管理费的必要性已大大降低。基层也应顺应时代发展需要,逐步减少和免除这类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如果地方财力确有困难,不妨采取灵活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比如可以适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或者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筹资渠道,而不是简单依靠农民“加码交费”。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快落实国家关于禁止收取计生管理费的规定,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

三、保安费:规范之需

每到收费季,保安费也让不少村民牢骚满腹。保安费主要用于村里的治安设施建设和日常巡逻值守等。“要我说啊,交这个钱才有保障感。不然谁知道村里会不会突然闯进小偷什么的!”也有村民表示理解和支持。据了解,保安费并无明文规定禁止收取。不过,如果用于村公共保安支出,则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由财政承担。对此,相关部门也在研究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

可以看到,保安费收取存在一定合理性,用于改善村容村貌、加强保安巡逻等是应该的。但是必须注意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出现资金流向不明、收费不透明等情况,影响积极性。比如可以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村务开支,接受村民监督等。还可以探索发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共同出资的模式,而不是简单依靠个人缴费。

当然,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现保安等公共服务事业向财政承担转移,是大势所趋。这不仅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也更有利于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否则仅仅依赖村民自筹收费,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四、卫生费:禁止之要

收取卫生费则存在较大争议。“卫生室的大夫工资都由乡镇财政给吧?收我们这费做什么?”李叔叔一头雾水。其实,卫生费可以用于村卫生室的运行维护以及防疫等公共卫生支出。“这不还是为了大家的健康嘛。”村医生也解释道。多地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严禁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任何卫生费用。

很显然,个人卫生费的收取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事实上,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防疫工作应由财政确保,这是政府的责任,不应再转嫁到农民头上。当前形势下,这一禁令尤其要坚决执行。一方面,在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是重要任务,不能因为缺钱就向农民墊支。另一方面,在新冠疫情反复的环境下,基层防控工作更需财政保障而非个人自费。

当然,基层卫生资金不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以通过拓宽财源渠道,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解决。同时,也可以探索村医多元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收入。但决不能以损农民利益为代价;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只有使基层卫生事业真正享受到财政支持,农村居民才能共享公平而有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积极作为,共促发展

综上所述,收费确实关系到基层治理和农村发展。但是,要注意收费依法规范,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此外,扩大财政支出投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也很关键。在各方努力下,通过多元化解决资金来源,让农村收费不再成为农民的心头大患,也是我们的共同期盼。

具体到“四项费”,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于违反国策的计生管理费和卫生费,要坚决贯彻禁止收取的规定。对于存在争议的垃圾处理费,可以考虑按照“谁产生谁承担”的原则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方式。对于尚可为继的保安费,要注重规范收费行为,防止资金流向不明。

同时,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实现向财政承担的转变,是大方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村级融资渠道,防止简单依赖个人缴纳。还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规范、透明。只有真正做到财务公开、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农村收费才会行得通行得正。

当前,“四项费”问题凸显农村治理与发展的方方面面。要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整治乱费乱收,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让美丽乡村不仅有好山好水好田园,也要有公平规范的制度环境。这样,春天里的歌声才会真正洋溢着希望与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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