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类人的社保“无效”,已参保的快停止,即使正常缴纳15年也无用

社会保险制度的科学设计和规范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意义重大。如果参保人员身份不合规,错误缴纳社保费,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参保群众注意,现行规定中存在四类人员,即使他们交满15年社保费,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希望社会各界重视此事,依法合规参保,避免权益受损。

一、农民工参农保后再参职保无效

第一类人员是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群体。根据规定,如果农民工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他们再另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为无效。因为一个人不能重复参加两种养老保险。此前在一些地区,不少农民工为获得更高养老金,误报农村户籍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种行为容易造成重复参保。人社部门提示广大农民工,发现此情况要及时更正,避免增加无效缴费。

二、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参职保

第二类人员是企业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他们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类人员可以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如果错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其所交费用也将无效。职工养老保险重在保障企业普通员工,而高管人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取更高保障。因此高管人员要注意确认自己的参保身份,不能因错误参保而遭受损失。

三、个体工商人员不宜参职保

第三类是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的帮工人员,他们同样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若错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也无效。这部分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本身具有灵活性,也难以固定缴费,不适合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因此他们需要选择符合自身状态的社会保险形式。

四、灵活就业者参保误区需避免

第四类是新兴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自由职业者、独立承包人等,他们同样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如果这部分人员错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其所交费用也无效。灵活就业者应根据国家规定,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这类新兴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参保规定仍在完善,所以务必按规定操作,避免引发新的问题。

上述四类人员存在一定的共性,都是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错误参保,后果自负。希望广大参保群众提高警惕,根据自己的实际就业身份选择合规的社会保险形式。同时,也提示社保部门应强化监管,制止不合规参保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人社及税务部门应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问题的产生,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其次,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宣传引导,帮助他们准确理解参保规定。再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参保情况,使各类就业人员享受到应有社会保障。最后,要完善保障体系,适应多样化就业形态,使不同群体都能获得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广大劳动群众对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错误参保不仅白白增加经济负担,最后还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对劳动者是双重打击。因此,必须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保险法律知识,让各类就业人员理性明智地选择社会保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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