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农业税可能重新征收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税负明显减轻。然而时过境迁,15年后的今天,农业税是否应该重新设立,各方看法不一。我们不妨来看看农业税取消至今的变化,以及重新设立的利与弊。
一、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税负明显减轻
农业税于1958年开始征收,主要对象是农民。以粮食产量和耕地面积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对农民压力较大。2005年,我国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2.7%,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300元左右,税负相对较重。2006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税负明显减轻。根据统计,取消农业税15年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3587元,增长到了2020年的17600元,年均增长12%。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让农民津贴发放更及时、更直接、更透明。可见,农业税取消后,国家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加大,农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二、农业支出负担依然较重,财政补贴有限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减轻,但我国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成本依然较高。化肥、农药、机械化作业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相对有限。2018年,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出仅占财政支出总额的5.1%。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这一数据则高达20%以上。
可以说,尽管农业税取消后农民个人负担减轻,但农业生产作为整体,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这导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难以进一步增强,也限制了农业科技进步。稳定增产仍是我国农业面临的核心难题。
三、农业税能否重新设立?利弊各有支持
基于上述困境,有观点认为可以考虑重新设立农业税。通过农业税的筹集,可以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也有观点认为,重新设立农业税可能再次加重农民负担,存在弊端。
支持重新设立农业税的观点认为:
- 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提供更多农业补贴;
- 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增加,有承受能力;
- 征收范围可以限定为大型农业企业,不针对普通农户。
反对观点则认为:
- 农民负担刚减轻,增加税收可能引起反弹;
- 税收征收和退税都需要费用,征管成本可能高于收入;
- 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财政农业支持。
可以看出,重新设立农业税的讨论中,如何兼顾农民利益和农业发展仍然是关键。但无论如何,必须确保农业税制科学合理,既要为农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也要照顾广大农民的承受能力。这需要政府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也需要社会各界理性讨论。
四、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无论是否重新设立农业税,推进我国农业科学发展,提高粮食产能,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这需要系统性的农业支持政策,而不应仅仅依赖农业税一项。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增加财政农业投入,加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
-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分散自然灾害带来的冲击;
- 推广家庭农场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规模经营优势;
- 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机制转型,我国农业才能实现由增产导向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飞跃。这需要政府与农民共同努力,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变革中关注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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