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2日讯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施行以来,已有多人因侮辱英烈受罚。22日,知名前媒体人、微博大V罗昌平因在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而罗昌平并非首个因侮辱英烈获罪的大V。对于如何界定英烈保护违法判罚等问题,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音。
这些行为违反英烈保护法
涉辱华物品也将触法律底线
根据英烈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是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人士。刘佳音告诉记者,英雄属于荣誉称号,而烈士有具体的评定标准,须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具体规定予以评定。
刘佳音表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都会被认定为违反英烈保护法。
值得注意的是,除侮辱英烈外,使用辱华物品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生产、销售、使用辱华物品属于‘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违反英烈保护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规定。此类行为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须承担刑事责任。”刘佳音说。
10月2日,辽宁盘锦警方公布了当地一起私家车使用日本军旗、“支那制造”等辱华贴纸的案件。在审讯中,车主声称自己是在民警告知后,才知道这些侮辱性标语的含义。对此,刘佳音表示,车贴贴出去必然造成对爱国情感的侵害,是否知情只是对处罚结果具体裁量的参考因素。事后,该车主和车贴卖家均被行拘。
侮辱英烈要担刑责
这些法律也涉及英烈保护
今年5月,北京、广东等多地网友因在袁隆平去世后对其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刑事拘留。10月10日,网友“左右的佑佑”因在微博上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言论被行政拘留十日。
这种对于侵害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刘佳音表示,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而除英烈保护法外,我国的民法典和刑法也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侮辱英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在5月,曾拥有250余万粉丝的微博大V“辣笔小球”就因发帖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获刑8个月,并被责令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强的联系,侵害其人格利益本身会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刘佳音说。
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我国对何为‘情节严重’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会结合行为人的知名度、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刘佳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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